已拆除之房屋記得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最近有民眾詢問,原住在北屯區第14期重劃區內之房子已拆除了,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拆除後,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才能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提出說明,位於本市北屯區第14期重劃區內房屋多數均已拆除,該重劃區所屬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雖然已主動洽請重劃機關提供已領取地上建築物自動拆除獎勵金清冊,惟因該清冊記載內容未臻完整,有些僅記載領取人及土地地號,未載有拆除門牌;或者記載之領取人與房屋稅籍納稅義務人姓名不符等,故無法依據清冊資料逕行註銷房屋稅籍,尚需請納稅義務人申報拆除及由所轄東山分局查實後,才能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籲請在14期重劃區有房屋已拆除者,儘速提出申報。

  民眾對房屋拆除問題如仍有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