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訂立建物買賣契約並申報契稅,該建物原若非供住家使用,移轉後改供住家使用,記得於申報契稅時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將房屋稅及地價稅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權益受損。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係以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其中住家使用之房屋稅率最低,為房屋課稅現值之百分之一點二,新所有權人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由該局派員實地勘查,按實際使用情形改課房屋稅;除適時改課房屋稅外,另可提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新所有權人於辦竣所有權登記並於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入該建物,補送相關證明文件,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