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繳款截止日為例假日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最後一天如逢星期例假日時,可延至次日繳納。

   稅務局說明,依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的營業人,須代徵報繳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的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主管稽徵機關會按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逾期繳納代徵稅款,每逾2日除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外,也不能扣領1﹪代徵獎勵金。

  該局舉例,101年10月份娛樂稅繳款書的繳款截止日為11月10日(星期六)適逢星期例假日,因此,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11月12日(星期一),1﹪代徵獎勵金也可依規定扣領,娛樂業者在11月13日(星期二)或14日(星期三)前繳納稅款雖未逾2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因逾期繳納稅款而無法享有扣領1﹪代徵獎勵金的權利。

   該局特別呼籲娛樂稅業者,收到稅單別忘了如期繳納,否則被加徵滯納金又無法扣領1﹪代徵獎勵金,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