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單記載的內容如有錯誤,請向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1年度地價稅業於11月份開徵,開徵期間自該年11月1日起至同月30日止,稅款繳納期間為30天,尚未繳納之納稅義務人請在繳納期間內儘速繳納;逾期繳納者,依規定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可撥打繳款書的查詢電話,向經辦人員查對更正;如就單一土地的課稅資料有疑義,則請洽土地所轄分局之經辦人員查詢。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應納稅額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如遇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順延),敘明理由並檢具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復查。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