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選定核實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之程序與期限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埔里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選擇核實課稅的投資人必須在今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向下單券商填寫申請書辦理申請,如於11月16日至12月31日首次開戶者,得於開戶時申請選定,並自102年起適用;至於102年1月1 日以後首次開戶者,可於開戶時申請選定。

       埔里稽徵所進一步表示,投資人如未選定核實課稅,原則上視為設算課稅;個人開立2個以上證券戶,或在不同券商開戶,只能選擇一種課稅方式,而且年度中不可變更,如果選不同的課稅方式,將視為選定核實課稅,請審慎評估後再作選定。

納稅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埔里稽徵所邱小姐,電話:049-2990991轉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