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未繳或短繳案件已發單開徵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繳納已於10月1日截止,未繳或短繳案件,該局已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按公司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或短繳稅款部分予以核定,並加計1個月利息開徵。據該局統計,轄區內營利事業未辦理101年度暫繳及短繳案件,經核定補徵件數2,732件,補徵稅額新臺幣3億6,027萬元。

該局進一步指出,本次核定案件應補稅款繳款書業已寄出,繳納期間為10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繳款書後在繳納期間內至代收稅款處繳納,或利用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另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楊科長 06-2298062

彙總編號:10111-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