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只要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即可免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事後經國稅局查得有短漏報之所得,如該所得係依法應開立憑單者(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且納稅義務人有向財稅資料中心或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而該資料未能提供上開短漏報之所得者,始可免予處罰。
該局日前發現有民眾以透過網際網路辦理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其並非自財稅資料中心下載或匯入向國稅局查調之97年度所得資料,而係誤匯入其96年度之申報資料。事後經該局查獲短漏報所得30萬餘元,而予補稅並處罰鍰。該民眾不服,主張其係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依財政部減免處罰標準免予處罰,而提起復查。經該局以其所申報之資料並非自財稅資料中心下載,亦非向國稅局查調所得,與減免處罰標準未符而予駁回。該民眾仍未服,提起訴願,亦經財政部駁回,並告確定。
該局提醒民眾,有所得即應申報,現在透過網路下載所得資料或向國稅局查調所得均很方便,建議民眾多加利用,並確認資料正確性以減少發生短漏報情事,而遭補稅並處罰鍰。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法務科蔡玲玉,電話:04-23051111轉8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