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款,請利用多元繳稅管道,省時又便利。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 未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將於近日陸續收到稽徵機關核定之暫繳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自101年11月16日起至11月30日止,營利事業收到繳款書,請於期限內繳納,如果對核定內容有疑問,則請儘速向發單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了提供納稅義務人更多元的繳稅選擇,除了可以到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 (郵局不代收) 繳納稅款外,在繳納期間屆滿(101年11月30日)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也可以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案件,更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營業門市以現金繳納,享受24小時的繳稅服務,且免負擔手續費。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如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繳納成功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作為繳稅憑證。採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請保留便利商店列印的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作為納稅憑證。若需繳稅證明,可向發單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核發。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除原補稅額外,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強制執行,並依規定按日加計滯納利息,一併徵收。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向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徵收科張?方,電話:04-23051111轉8314,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