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申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倘工廠登記證被註銷或未作工廠使用,已不符合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規定,應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申報。例如:甲公司原領有工廠登記證,並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99年停止營業且工廠登記證被註銷,已不符合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依規定應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自100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若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徵100年迄今之地價稅差額外,還有可能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呼籲,適用工業用地稅率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申報,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僅需補繳本稅差額及加計利息,免再按違章論處。
民眾如有其他地方稅疑問,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