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本年度減免地價稅之申請,將於9月24日截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有土地,如無償提供公共使用、使用上具有公益性質或有益社會風俗教化、因環境限制致技術上無法使用及其他合於土地稅減免規則所定減免標準者,請土地所有權人記得於本(101)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原為9月22日,今年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4日)前提出減免地價稅之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指出,所有之土地,如供私設巷道、騎樓走廊、社會救濟慈善事業、寺廟教堂等使用或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致技術上無法使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之申請。
請納稅義務人留意,如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請即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恢復徵稅,以免被補稅、處罰。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