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暫不作為土地增值稅課稅依據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已於今年8月1日正式上路,預估今年10月後民眾就可上網查詢相關成交案件資訊,擔心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據實際登錄價格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民眾不在少數,紛紛打電話詢問。稅務局澄清,為舒緩實價登錄制度實施初期帶來的衝擊,在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仍不作為土地增值稅課稅依據,民眾不必過度憂慮。
稅務局指出,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抑制炒作行為及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不對稱的情形,針對攸關全國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的「地政三法」,即「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及「地政士法」進行修法,去年底三讀通過,增列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作業相關條文,自101年8月1日起不動產成交案件的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登錄內容包括交易總價、屋齡、格局及房屋類型等,申報人若逾期未申報將處以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有助不動產成交市場資訊透明化,為充份保障權利人隱私,主管機關對實價登錄資料會經過篩選、區段化及去識別化處理。除可提供一般民眾買屋、賣屋時作為參考,以降低交易風險外,亦可避免民眾因資訊不對等,任由業者漫天喊價的情形發生。若有其他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將由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