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逾期繳納稅捐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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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部分民眾因為未能如期繳納稅捐,依法移送執行後,其薪資或存款遭扣押收取而產生莫大困擾,因此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時,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務必於限繳日期內繳納,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再負擔執行費等無謂損失。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