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 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之私有土地,贈與直系血親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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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若屬於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內規定限制使用者,依經濟部頒訂之水利法第97條之1規定,贈與直系血親或繼承時,免課徵土地遺產稅或贈與稅;其土地使用現狀未違反水利法規定者,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得依水利法第97條之1第1項規定,免徵或不課徵稅捐之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及排水設施範圍之私有土地,依經濟部100年5月13日發布之令釋,係指下列土地:
(一)水庫蓄水範圍部分:指位於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公告之水庫蓄水範圍內或雖未公告水庫蓄水範圍,但已為水庫淹沒區內之私有土地。
(二)海堤區域部分:指位於海堤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告之海堤區域範圍內之私有土地。
(三)河川區域部分:指位於河川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經劃定公告或實際認定之河川區域內之私有土地。
(四)排水設施範圍部分:指位於依排水管理辦法第四條公告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內或雖未公告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但為排水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區域排水實際管理範圍內之私有土地。
稅務局指出,民眾移轉之土地如符合該規定,應檢附主管機關,即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核發之土地使用現狀未違反水利法規定之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核。
民眾如對上述規定有不瞭解的地方,可利用該局資訊網站【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該局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