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開學囉!因子女就學戶籍遷出,可能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每年地價稅清查最常見的補稅案件是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的土地,因戶籍遷出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尤其每到開學前幾個月,常有家長於入學分發前因配合小孩學籍需要而遷出戶籍,若全戶戶籍不存在原已申請核准在案的自用住宅內,則地價稅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需補繳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二的差額(最高能追繳5年)。

  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且未變更用途者,如果將戶籍遷出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址土地之地價稅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若全戶遷出,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要趕快在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被稽徵機關查獲除追補稅款外亦可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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