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標購法拍屋應於30日內辦理契稅申報,逾期將會被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屬於買賣行為,依規定買受人應於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因此,籲請向法院或執行分署標購房屋者,應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正、影本、建物登記簿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時效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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