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不涉及契稅申報價格。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陳爺爺最近想把房屋贈與寶貝金孫,但聽說自101年8月起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上路,特地前來稅務局詢問是否會增加申報繳納契稅的負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101年8月1日以後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必須向主管機關(地政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但非買賣的贈與移轉,則不必申報。

  另依現行契稅條例規定,契稅是以房屋標準價格為稅基,在現行法令未修改前,不動產實價登錄不涉及賦稅制度的改變,因此,契稅之課稅方式,並不會因不動產實價登錄產生變革。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4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