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繼承房屋,不論是否合法或違章建築,請記得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處申請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另繼承人若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申請更名時,請記得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人戶籍證明文件、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繼承系統表影本,若繼承人有拋棄繼承者,須再檢附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因之繼承後,新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核准後,地價稅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229336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