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101年度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寄發了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1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月開徵,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已於9月20日全面寄發繳款書,繳納期限為101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車主如未收到或遺失使用牌照稅稅單,請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便民服務,繳稅方式多元化,除信用卡外,均免手續費,請民眾多加利用。
1.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除外)
2.金融機構約定轉帳
3.晶片金融卡:ATM自動櫃員機轉帳、網際網路繳稅
4.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話語音、網際網路繳稅
5.信用卡:電話語音、網際網路繳稅。(應支付之服務費,請洽各發卡機構)
6.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0K來來便利商店繳稅(每筆金額以2萬元為限)
該局提醒您,超過繳納期限若仍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再次提醒您,未繳稅之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路經查獲,除補繳本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民眾記得一定要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