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今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申請期限順延至9/24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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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提醒你,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鄉親朋友,請盡速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要在開徴40日(即9月22日)前,填寫自用住宅申請書,檢附建物所有權狀、戶口名簿等文件影本(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77年4月29日以前之老舊房屋,得以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物所有權狀)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101年9月22日適逢星期六,依規定順延至9月24日〈下週一〉,逾期申請者,自次〈102〉年期開始適用。
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其地價稅按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計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本局(05)2224371分機251-259、242服務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