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01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1年10月1日開徵,車主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應於開徵期間101年10月1日至同年月31日內向該處及所屬13個分處全功能服務櫃臺、該處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申請補發,如期繳納。

該處表示,為方便繳納稅款,已開放多項繳稅管道,車主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自101年9月26日起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及長期約定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除使用信用卡繳稅,是否需支付服務費須洽發卡銀行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用支付手續費。該處鼓勵車主多利用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內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自次期起即可適用。

101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1年10月31日止, 101年11月1日至2日繳納者,雖不加計滯納金,惟仍屬逾期繳納案件。該處提醒車主要依限繳納,以免逾期被罰。車主收到繳款書後,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也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 www.tpctax.taipei.gov.tw)查閱或撥打該處電話02-23949211轉181或182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