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101年土地增值稅重購土地清查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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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自本年9月10日起至11月9日止,辦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作業。
     該局表示,所謂重購自宅用地退稅,指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如果出售土地的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可以向出售地所在之稅務局申請就出售土地已繳的土地增值稅額度內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申請重購退稅經核准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必須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且不能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否則將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聯絡人:謝秀卿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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