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因戶籍異動、死亡等免稅條件異動,應自異動之日起恢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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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稅務局:稅務局目前正積極清理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之免稅異常案件,凡因戶籍異動、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死亡等免稅條件異動,自異動之日起應即恢復課稅。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申請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車輛所有人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致二人未設籍同址,如經查明實際上車輛所有人仍與身心障礙者同住,且在稽徵機關查獲前已自行將戶籍遷回、或經稽徵機關通知後一個月內將戶籍遷回、或因身心障礙者死亡致未能遷回戶籍者,其戶籍遷出期間准免予補徵使用牌照稅。經通知後戶籍遷回而再遷出者,即逕自再遷出之日起予以補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凡因免稅條件消失依規定註銷免稅,事後又符合免稅條件者,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以確保您的權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消費稅科查詢。服務電話:(05)5323941轉172、173、178-182、184。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