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欠繳使用牌照稅,當心被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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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各位鄉親請於限期內繳納您的愛車使用牌照稅,因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仍使用公共道路,一經查獲除補徵本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常有車主來電或親至稅務局詢問,為何已繳納使用牌照稅了,卻仍收到因未完稅行駛公共道路被處應納稅額1倍之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經查多數鄉親係於繳納欠稅前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1倍罰鍰。
該局再次呼籲民眾,為了自身權益,如尚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者,請儘速繳納,以免欠繳使用牌照稅被查獲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罰鍰,使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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