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所以車輛如果已不堪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停駛、註銷牌照等各項登記,辦妥相關車籍異動手續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即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已繳納的全年期稅額,未使用的天數依規定可申請退還。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車輛如果遺失,也請車主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請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或停駛手續,則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亦可依未使用的天數退還。
另外,車輛如已尋獲或恢復行駛,亦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若您有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