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單純整修房屋,免辦房屋稅籍申報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房屋整修後應否向稅務局申報?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房屋有改建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而依建築法第9條第3項規定,所謂「改建」係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而言」,納稅義務人之房屋如有此種改建情形,就要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申報。因此,如果房屋僅是「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及粉刷」而增加該房屋之價值者,因不屬建築法第9條第3項規定之「改建」範圍,可以不必辦理房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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