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地價稅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須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並經核准才可適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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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予他人開工廠使用,都可以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例如:陳先生的土地出租給乙公司,乙公司已建廠完成從事製造加工業作工廠使用,乙公司並在該地取得工廠登記證,陳先生或乙公司,即土地所有權人或興辦工業人可於9月22日(本年因適逢假日順延至24日)前檢附有關資料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即可自當期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您對地價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轉2362至2369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至108
楊梅分局:4781974轉108至111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至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