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 外籍旅客於購物現場申請退還營業稅,將於100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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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說,自92年10月1日實施外籍旅客退稅至今,隨著外國旅客來臺人數續增,為便利海關通關作業,將自100年7月1日實施現場購物小額退稅,以鼓勵消費,振興國內產業。
   該局表示,依目前規定,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向同一家經核准貼有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RS)之特定營業人購買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含稅銷售額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並於購物日起30日內攜帶出境者,得於出境時出示護照(或旅行證、入出境證)、統一發票及退稅明細申請表,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
  但隨著旅客逐年成長,旅客需提早至海關申請退稅,造成困擾。為疏解退稅人潮,自100年7月1日起,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如退稅金額在1,000元(含稅銷售額約21,000元)以下者,亦可選擇向經稽徵機關核准得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申請退還向其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而不必至海關排隊等退稅。
  國稅局指出,特定營業人由專人辦理退稅,且其專責退稅人員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並取得核准銷售特定貨物現場退稅之標誌:
   1.具備高中、高職或專科以上相當學歷並具基本電腦操作概念。
   2.至少一人以上具有經稽徵機關授與16小時以上之專業教育訓練並經測驗合格之資格。
  該局強調,為配合特定營業人取得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資格,特於100年6月8日及9日於該局舉辦「特定營業人開辦現場小額退稅事務之專責退稅人員教育訓練講習會」, 以利從業人員取得受訓16小時之資格。因該講習會限於人力及場地,非定期舉行,如未參加本次講習會,將影響辦理現場小額退稅資格之取得,籲請特定營業人踴躍參加,以免向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陳科長06-2298048
  彙總編號:10006-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