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申辦房屋稅稅籍證明、課稅明細表或繳納證明,要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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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至稅務局臨櫃申辦房屋稅稅籍證明、課稅明細表或繳納證明,要檢附的證明文件如下:
一、本人請提示個人身分證件正本﹔代理案件,除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外,請另檢附授權書正本及授權人身分證件影本。
二、繼承案件,請檢附與納稅義務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及納稅義務人死亡證明文件 (例:戶政機關開立之除戶謄本) 。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申請上述證明文書,須至(或郵寄)房屋所在地所屬稽徵機關辦理,為免除舟車勞頓之苦,可採用更便捷的方式,即使用自然人憑證在家利用網路(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辦,該局業務承辦人會儘速審核確認後傳送出證明文書檔供民眾線上點閱或列印,如此民眾多用網路,少走馬路,節省個人更多寶貴時間,請多加利用。
民眾對上述申辦事項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電話:037-331900分機733轉聯絡人范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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