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公共設施完竣土地雖作農業使用已屬地價稅課徵範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接獲稅務局公文,對其所有原課徵田賦之土地,因公共設施已完竣改課徵地價稅,感到疑惑不解,紛紛向稅務局詢問,土地目前作農業使用何以要課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依土地稅法規定,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且為自耕農地或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者,徵收田賦。換句話說,公共設施已完竣之都市土地,即使作農業使用,已不屬於徵收田賦範圍,應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完竣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已完竣。民眾如接獲土地因公設完竣改課地價稅之通知,請留意自己的土地,如屬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依法限制建築、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即時申請恢復課徵田賦;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土地稅減免要件,請於當年9月22日前(今年適逢週六,可順延至9月24日)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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