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貨車加裝座椅作客車使用罰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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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鍾先生買了一部2,000cc自用小貨車,打算自行加裝座椅,作為小客車使用,這種作法有無違反稅法規定?
苗栗稅務局表示,小貨車加裝座椅作小客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差額稅款,始可上路。否則視為移用牌照,經查獲者,處小客車一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
2,000cc車輛一年應納使用牌照稅,自用小貨車是3,600元,如為自用小客車則應納11,230元,兩者相差甚遠。假如鍾先生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重新領用自用小客車之牌照,並補繳差額稅款,日後被查獲時,將依規定裁處11,230元2倍罰鍰,也就是22,460元。
該局呼籲,移用牌照處罰很重,請車主勿輕易以身試法。
聯絡人:林明典 電話:47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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