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補發燃料使用費繳款書請洽監理站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需要補發燃料使用費的民眾請直接向監理站洽詢,不要浪費寶貴時間到稅捐機關申辦。
苗栗稅務局表示,燃料使用費俗稱燃料費,在每年7月開徵。最近有民眾發現未繳燃料費,頻向該局申請補單。浪費許多寶貴時間,其實燃料使用費不是稅,主管機關是監理站,民眾如有任何有關燃料費的問題,請直接向監理站(電話:331806)洽辦。至於使用牌照稅,才是稅務局業務範圍,有關使用牌照稅任何問題,歡迎向該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