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KTV也要代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旅館業者在客房內設置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雖無額外向客人收取費用,亦應於開業前向轄區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開業登記及代徵手續。
汽車旅館客房設置KTV即屬視聽中心之一種,業者雖無額外收取費用,仍需核課娛樂稅,應比照KTV視唱中心方式核課娛樂稅,業者應於開業前辦妥娛樂稅開業登記及代徵手續,未依規定辦理將處新台幣15,000元至150,000元或所漏稅額5倍至10倍之罰鍰,提醒您依規辦理以免受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