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請把握申請地價稅特別稅率最後期限!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按一般稅率課徵之土地係以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之累進稅率計算地價稅。稅捐處提醒納稅人,如您的土地符合特別稅率用地的規定,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01年9月24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或分處提出申請,才能從101年起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郵寄案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日期為準。如果在101年9月25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02年)才能適用特別稅率。
稅捐處說明,可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項目為:
(1)工業用地: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按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2)其他事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已按核定規劃使用者,可申請按千分之十稅率計徵地價稅。但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准予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提醒民眾注意自己的合法節稅權益,籲請務必在101年9月24日(9月22日為星期六,因此順延至24日截止)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或分處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仍有其他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

撰 稿 人:土地稅科 黃秀玲 電話:8952-8263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劉麗慧 電話:8952-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