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請注意!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享有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向該局陳情,他所居住的房屋確實做自用住宅使用,也一直住在那裏,為什麼要改成一般用地稅率而不能以自用住宅稅率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近來常發現有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因遷出戶籍,經該局通知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而其主張戶籍係因子女就學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須遷出致未能繼續設籍,實際上仍居住於該地;所以主張應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該局強調,依土地稅法第9條之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應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為要件。因此,戶籍一旦全部遷出,縱然實際上仍居住於該地,並作自用住宅使用,依法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強調,土地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如中途將戶籍遷出,即喪失優惠稅率。故籲請納稅義務人於辦理戶籍異動時應注意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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