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停車位的房屋稅課徵情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常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停車位是否要課徵房屋稅。地方稅務局表示,停車位如何繳納房屋稅依停車位設置於地下室或建物之其他樓層及使用情形不同,分別以不同稅率課徵或免徵。

  該局指出,一般建物非地下室樓層之停車位應課徵房屋稅,其稅率依收費與否而有不同。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二核課,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百分之ㄧ點二核課。至於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車位,供自用而僅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者,免予課徵房屋稅;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或不作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百分之二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果您的停車位,使用情形有變更,當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當月起,即可適用新稅率,若是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者,則從次月起適用新稅率。民眾如有不了解之處,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