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樣品屋及接待中心均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許多建商會在工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樣品屋及接待中心,這些樣品屋及接待中心是否屬於房屋稅的課徵範圍呢?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無論是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樣品屋及接待中心都屬於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或拆除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以免漏稅受罰或因拆除延遲申報,導致多繳納房屋稅,損及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