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 請務必保留加蓋收款章之收據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稅稅款合約規定,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讀取繳款書投遞聯下方條碼後撕下留存1年,並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交由繳款人收執,以證明收訖無訛。該局提醒納稅人,為保障個人權益,便利商店繳稅收據務必注意有否加蓋收款店章,並請依規定保存5年,如需提示繳稅證明時,才不致造成困擾。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