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颱風之災害損失,可申請貨物稅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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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蘇拉颱風來襲,豐沛雨量造成各地區災情頻傳。提醒本轄貨物稅廠商,已納貨物稅之貨物,如有遭受損害或滅失致無法出售者,得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7條規定,檢具損失清單,連同原完稅照、免稅照或臨時運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提出災害損失之報備,俾憑辦理退稅或銷案。
高雄市國稅局特別提醒貨物稅產製廠商,存放在倉庫或運送過程中已納貨物稅之貨物,因颱風強風豪雨造成損壞、變質無法銷售情形時,為維護自身之權益,請儘速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退稅。【#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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