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稅局] 101年第2季之查定營業稅額繳款書已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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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按季開徵之101年第2季之查定營業稅額已於101年7月底寄送予營業人,繳納期間為101年8月1日至101年8月10日,請營業人儘速依限繳納。
該局三民分局表示:營業人如於101年7月31日後仍未收到查定營業稅繳款書者,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領取或聯絡補發。營業人除向公庫繳納外,亦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以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納;另如以現金繳納且每筆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持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
三民分局提醒營業人,為免遺忘繳交應納稅款,營業人可向稽徵機關辦理委託轉帳代繳手續,以免因逾期未繳,遭移送強制執行。【#375】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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