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蘇拉颱風受災北市稅處主動辦理稅捐減免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蘇拉颱風來襲,強風豪雨造成本市部分房屋受災嚴重,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該處秉持愛心辦稅,將主動向各區公所或里辦公處蒐集受災房屋資料,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減免,以維護納稅人權益。
該處指出,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或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之房屋可減半課徵房屋稅。另外,本市房屋遭受水災,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至於土地,如有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情況發生,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亦可減免地價稅。
該處表示,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利用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也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各分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