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違建應併入房屋稅籍核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頂樓棚架是否應併入房屋稅籍核課房屋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反之,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近年來,本縣房屋頂樓違建有增加的趨勢,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頂樓加蓋違建,應主動於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房屋增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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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竹南分局:蕭國宏    電話:47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