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車輛買賣,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您的車輛有買賣時,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偶有部分車主買賣車輛時不知道要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為只要買賣雙方訂立契約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就認為買賣已經完成;因此,常常發生買方疏忽而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以致在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依然是原車主,稽徵機關依據監理資料自然向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該局呼籲:如買方有拒不過戶情形,原車主應儘速洽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才不會再以原車主名義課徵使用牌照稅及裁處罰鍰。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撰寫人:賴秀燕聯絡電話:(037)3319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