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苗栗市張小姐來電詢問,夫妻間贈與土地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目前土地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既然夫妻贈與可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還有人會選擇繳稅嗎?其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與「免稅」不同,「不課徵」其實是土地移轉時「暫不課徵」,於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再行課稅。所以夫妻贈與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移轉土地為建地且無任何減免條款可適用的情況下,有可能會造成多年後將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會適用比原先選擇「課徵」時的稅率還高。舉例來說,甲贈與給乙時,適用2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為選擇申請夫妻贈與不課徵,所以此次可暫不繳納土增稅,但因為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公告現值通常會逐年調漲且稅率採倍數累進,多年後乙將土地移轉給第三人丙時,可能就會適用較高30%或40%的稅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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