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契稅撤銷應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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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契稅申報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依規定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但經由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買賣自始無效、移轉標的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或一屋二賣之情形,致無法取得所有權等,則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爲了保障您的權益,房屋買賣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辦理撤銷契稅申報,若未依規定辦理致形成欠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另辦理契稅撤銷申報時除應檢附原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及契稅稅單外,撤銷申請書與契約書上所蓋之印章亦應一致,故請當事人雙方留意,以免印章不符而有往返稅務局補正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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