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身心障礙者駕照吊扣期間其名下車輛不得申請免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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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可以申請一人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因故被監理機關吊扣,則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也就是說,身心障礙者名下的車輛於吊扣期間無法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須等到領回駕駛執照再辦理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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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牌照稅科 吳淑珍
連絡電話:037 331900轉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