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查調財產資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常有民眾為辦理老人生活津貼、低收入戶補助及學生助學貸款等需要,申請查調財產資料,依規定,申請人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核驗無誤後,才能辦理;偶有部分民眾忘記帶國民身分證,要求以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等證件代替,稅務局以證件不齊,要求申請人補正之情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等雖然都是由政府各相關機關依主管法規所掣發的專屬用途證明文件,但這些文件尚不能代替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因此稅務局提醒,民眾至稅務局申請查調財產資料時,請記得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不能親自到場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時,則應出示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及委託書正本,以免證件不齊,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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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資訊科 宋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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