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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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以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影本,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申請減免地價稅,其減免的標準依地上建物之層數不同而異,騎樓走廊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騎樓走廊上有一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二分之一;有二層建物者,減徵三分之一;有三層建物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四層以上建物者,減徵五分之一。
稅務局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有該情形之民眾,請記得於9月22日(今年適逢週六,可順延至9月24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只能自申請次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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