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娛樂稅之課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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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課徵對象為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業者或舉辦娛樂活動單位,依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但實際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也就是一般消費者,由於消費者較不特定,所以稅法規定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之提供人或娛樂活動之舉辦人代徵。
該局指出:娛樂稅課徵方式可分3種:一、自動報繳:由提供娛樂服務的業者,將每月代徵之稅款,於次月10日前填寫自動報繳稅額繳款書繳納。二、查定課徵:對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較小的娛樂業,以查定方式課徵,於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娛樂業者,娛樂業者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三、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代徵人應於事前辦理驗票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並於結束5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繳銷剩餘票券,辦理結案手續。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53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