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西區] 印花稅計算錯誤,多貼印花稅票可申請退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有位民眾因房屋拆除重建,與營造商簽訂工程合約,依規定應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卻誤以千分之四貼花,因係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貼用且已銷花,向稅捐處詢問是否可以退稅?
高雄市東區、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印花稅不論是以開立繳款書方式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只要查明確有溢繳情形,都可以退稅,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該處也提醒民眾,千萬不要將印花稅票揭下重用,如被查獲,將按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處客服中心電話(07)2293363,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