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民眾至一般診所或醫院看診就醫後,請記得向醫療院所索取醫療收據,以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至一般診所或醫院看診就醫後,請記得向醫療院所索取醫療收據,以確保自身權益。民眾至各類醫院或醫學美容診所、植牙診所等就診,此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出具的收據,除了全民健檢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外,其餘的掛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如住院伙食費、裝置假牙、矯正牙齒、醫學美容…等,依據印花稅法規定,皆需由醫院診所開立收據並按收據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病患求診後應向醫療院所索取醫療費用收據,除了可確保民眾自身的醫療付費權益,遇須申訴時亦可舉證,並可申報扣抵年度綜合所得稅,還可幫政府監督醫療院所是否依規定貼繳印花稅,可以說是一舉數得。另外,依據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醫療收據的納稅義務人為開立醫療收據的醫療院所,如果「醫療收據」未貼花遭查獲時,該醫療院所要被處罰,除了要被追補所漏稅額外,還要被處以5至15倍罰鍰。印花稅是一種「輕稅重罰」的稅目,不可不慎。民眾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08-7748893。